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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教育部日前發文,決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500元。
近年來關於『富二代』與『貧二代』的話題日益增多,然而,對於資助『貧二代』上學屬於國家責任的重要話題,卻在各種有關『富二代』的花邊新聞中被模糊了。借此貧困高中生納入國家資助體系之際,我們應重申國家對『貧二代』所擔負的責任。
不可否認,經歷三十多年改革開放,我們創造了令人吃驚的經濟成就,也出現了同樣令人吃驚的貧富差距,『基尼系數』居高不下。於是,『做大蛋糕』之後,如何『分配蛋糕』,成為社會熱點。在此背景下,『富二代』與『貧二代』之間的貧富鴻溝,常常引起一波又一波激烈的爭議。
然而,人們過分糾結於少數『富二代』制造的種種怪相,卻對於如何填平『富二代』與『貧二代』的貧富鴻溝,缺乏某種清晰、一致的共識。進而,更談不上找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這樣一來,口水比行動更多,情緒比熱情更大,最終卻於事無補。
透過貧困高中生納入國家資助體系,我們獲得了一個清晰的視角,一切變得豁然開朗。原來,資助『貧二代』,創造『社會起點公平』,始終都屬於國家責任范疇。對此,在義務教育中非常顯而易見,但在高中乃至大學教育階段中,卻存在一定時期的模糊認識。究其根本,教育市場化曾乾擾了人們的思維,現在該對這一問題重新進行審視。
一方面,從理論上說,憲法就公民在教育、就業等方面的權利所做的規定,已經明確了國家對『貧二代』不可推卸的責任。另一方面,從現實來看,面對一個龐大的『貧二代』社會群體,唯有國家纔能最有效地實現廣泛覆蓋,其他任何個人或組織都不能取代。所以,資助『貧二代』,應該也必須是國家責任。
循此思路,評價『貧困高中生納入國家資助體系』這一最新政策,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說是國家責任意識的回歸,其意義非常巨大。它意味著,數量巨大的貧困高中生,今後將由國家和公民個體、家庭一起承擔責任了。這對於貧困地區高中生失學問題、農村『讀書無用論』等社會現象,都將帶來改變。
更進一步,擴大資助范圍,增加資助投入,幫助『貧二代』摘帽,加快從『先富』到『共同富裕』進程,已是題中之義、必然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