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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哈爾濱召開。會議聽取了黑龍江省教育廳廳長張永洲作關於《黑龍江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的說明。為優化學校育人環境,改善辦學條件和維護學校安全,《條例(草案)》規定,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不得自行租住房屋,非寄宿中小學校內禁開食雜店,不得在學校門前及其兩側設置集貿市場、非學校專用停車場等。
高校學生
不得自行租住房屋
據了解,我省現有學校16745所,在校生人數達5869000多人,學校和在校生人數都比較多。學校安全可謂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關系到社會的安全穩定和和諧。為了實現學校安全的全覆蓋,本條例將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幼兒園、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等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都納入了適用范圍。《條例(草案)》規定,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等危及自身、他人和學校安全的活動。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不得自行租住房屋。
非寄宿中小學校內
禁開食雜店
在校園管理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學校應當在重點場所、要害部位安裝紅外線報警、視頻監控等技防設施。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設立醫務室,並配備保健教師、常用藥品和急救器材。在中小學校學生晚自習期間,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幼兒園的幼兒用房和游樂廳禁止設置在4層以及4層以上或者地下、半地下建築內。幼兒園應當建立幼兒定點定人定時接送的交接制度,教師與幼兒監護人或者其委托人當面交接,不得將幼兒交給幼兒監護人或者其委托人以外的人。專業接送學生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可以在快速公交專用車道以外的公交專用車道行駛,在公交站臺停行。
在學校禁止行為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學校不得組織中小學校學生和幼兒參加商業性活動;不得出租學校區域內場地用於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活動。不得出租學校區域內場地停放機動車輛或者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禁止非寄宿制中小學校在學校區域內開辦食雜店。
學校門前及兩側
禁設集貿市場
此外,《條例(草案)》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周邊200米、高等學校門前半徑50米以內開設網吧、歌廳、電子游戲廳、臺球室等娛樂性經營場所,或者從事危害教育教學環境和師生身心健康的經營活動;不得在學校周邊30米范圍內佔道經營商服、搭建臨時性建築;不得在學校門前及其兩側設置集貿市場、非學校專用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不得擾亂教育教學秩序,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