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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人保廳出臺系列相關規定,對我省人事考試考場規則和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作進一步修訂和規范,並將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承辦及指導的各類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招聘等考試,存在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有組織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紀違規行為的,終身不得報考。
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承辦及指導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稱外語考試,應試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等將受到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
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中,找人代考或代人考試,或幫他人舞弊的等應試者,將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或者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考試成績,並責令其停止考試資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