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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生小劉大一第一學期三門考試不及格,直接被學校勒令退學,小劉認為學校的處罰不合情合理,向北京市教委申訴。因自稱中斷學業半年仍未接到答復,他起訴市教委不履責。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連補考的機會都沒給今天上午,18歲的小劉並沒有親自到法院,而是委托律師出庭。律師告訴記者,去年9月小劉入學後就被學校組織去參加軍訓、國慶協助安保等大量非學習事務,耗去了一個多月的學習時間。開課後,僅僅經過兩個多月,小劉就要面對第一學期七門課程的期末考試。不僅如此,學校還將一門原本開卷考試的課程變成了閉卷考試,1300多名大一學生『掛科』。小劉更是三門考試不及格。
今年3月18日,小劉突然收到學校發送的《退學決定書》,以他三門考試課程不及格為理由,做退學處理。連補考的機會都沒給。律師說,小劉是從陝西小縣城裡一步步考出來的學生,被退學後非常著急。
律師說,在以前的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中,確實有三門考試不及格做退學處理的規定。但是國家教育改革之後,2005年又發布了新的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已經取消了這一條。但小劉的學校還在沿用老的規定,不符合教改的方向,甚至連補考的機會都不給,沒有保護學生的受教育權。
小劉在起訴書中稱,學校的決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他希望學校撤銷決定,沒有得到答復,繼而向教委提出申訴。『可中斷學業半年了,教委一直沒給書面答復,雖然通知學校收回決定,但我也沒接到學校的消息。』小劉認為,教委沒有履行法定職責,因此起訴要求市教委立即履行法定職責,對其提交的申訴作出書面答復。
教委稱只有建議權市教委在法庭上的答辯可謂大喊冤枉。教委表示按照規定,學生不滿學校的處罰決定,應向學校提交復查申請,對復查答復不滿,纔可以向教委申訴。但小劉的學校沒有作出復查決定,小劉直接向市教委提出申訴,不符合條件。不過,教委也積極進行調查和協調,發現大學對小劉的申訴不予受理的做法不符合教育法和規定的要求。教委積極督促學校進行復查、撤銷原退學處理決定,重新研究對小劉的處理。
代理人表示,教委還專門制發《關於依法做好學生處理工作的建議函》給校方。在建議函中,教委提出學校錯誤引用了學籍管理規定,而且沒有告知學生申訴的程序,並未嚴格履行送達程序。他們的督促使學校撤銷了原退學決定並作出新的處理。雖然學校作出的新決定仍然是退學處理,但已經糾正了以前的程序錯誤。
小劉的律師反駁說,教委的建議函的發送時間是7月13日,距小劉提出申訴申請已經過了三個月,超期行政。而且,教委如果真的發現學校的處罰不妥,就應該嚴格履行法定職責。
教委說,對學生學業的要求是學校自主要求的范圍,教委只能建議學校酌情考慮處理的方式和方法。
旁聽學生表示很吃驚今天上午,不少大學和高職院校的師生旁聽案件審理。北京師范大學的幾名學生聽到小劉被退學的原因後很吃驚:『在我們學校沒聽說三門考試不及格就直接要求學生退學的。』
學生們說,據他們了解,這種事如果發生在北師大,學校可能會要求學生延期畢業,把所有沒有通過的考試補考通過後再發畢業證。學生如有疾病等特殊原因還可能留級。但不會這麼不通情理,不給補考就要求退學。幾名學生交流之後異口同聲表示『退學不合理』。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