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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大2011年將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中學校長實名推薦制』的消息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對於如何保證公平性這個社會焦點問題,北大招辦強調要『嚴格落實各項程序和細節,也歡迎社會各界對此繼續參與和監督』。
正如北大所強調的那樣,『嚴格落實各項程序和細節』,重視社會各界的『參與和監督』,將推薦標准、被推薦學生的個人信息和推薦過程全面公開,最終促使個體的『校長推薦』變成全民參與的『社會推薦』,這是保證招生公正、透明、陽光的必然要求。
首先,推薦標准要向全社會公開。無論推薦的是全纔,還是偏纔、怪纔,北大和各獲得推薦權的中學一定要制定出明確翔實、具有現實可操作性的推薦標准,並將這些標准向全社會進行公開。比如,針對北大對被推薦的高中生提出的『綜合素質全面』的要求,北大和各獲得推薦權的中學就應該拿出能夠反映被推薦學生『綜合素質全面』的評價標准。
其次,被推薦學生的個人信息要向全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除了被推薦學生的姓名、學校、科類、性別外,更應該包括該學生在中學各學年的各科成績、獲得各項獎勵的情況、公益服務和社團活動中的表現、校長的詳細推薦評語等能夠反映該學生綜合素質的『綜合成績單』。
再其次,推薦的方式和程序要最大限度民主化和透明化。大學招生屬於公共行為,招生名額屬於公共資源;對於公共行為的開展和公共資源的處置,普通公民有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因此,招生和推薦過程中必須最大限度引入民主機制:一要給優秀學生自薦的權利和機會,充分尊重學生個人的意願。二要將班主任推薦、任課教師推薦和班級學生推薦結合起來,尤其應注重班主任推薦的環節,即使是校長推薦或寫評語,最好也先由班主任及任課教師執筆,再由校長把關。三是建立公開競爭、集體討論的選拔機制,比如將學生『海選』與校長、教師代表組成的『專業評審團』的嚴格審查結合起來,以最大限度減少爭議。四是成立諸如教師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等機構,讓他們參與推薦標准的制定和推薦過程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