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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議
救人也要講方法
法官蘭光華說,萬鑫做好事,卻成了被告,如果法院判他賠錢,這不僅是對萬鑫的一種傷害,讓他在今後的人生中難辨是非,還將影響到社會風氣,今後,誰還敢做好事?
他說,見義勇為、助人為樂是一種美德,為了避免好事做完當被告,市民在救人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有旁人在場的時候,最好叫上一兩個幫手,一起去幫助別人。也可大喊一聲『有人摔倒(受傷)了』,提醒別人注意。
第一時間報警,等待救援,及時形成證據。
新聞鏈接
2006年11月20日,南京青年彭宇在公共汽車站扶起跌倒的徐老太,並送她去醫院檢查。不想,徐老太及家人得知她脛骨骨折,要花費數萬元醫藥費時,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他承擔醫療費。被拒絕後,徐老太向法院起訴,要求彭宇賠償各項損失13萬餘元。法院一審判彭宇賠償45876元,10日內給付。彭宇不服,上訴。最終,雙方和解。
2006年11月的一天,山東平陰縣村民丁某騎自行車沿220國道行駛,遇王某騎摩托車從後面駛來。王某說,當他騎車超越丁某大約5米時,從後視鏡中發現丁某摔倒,急忙返回,並撥打了120。哪知,後來丁某將他告到法院,說是他的摩托車將自己掛傷,要求賠償。由於證據不足,法院駁回了丁某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