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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新近作出規定,凡向該院提交的學歷(位)證書,鑒定結果為偽造件,該院除沒收偽造證件外,今後將不再為遞交偽造證件者進行學歷(位)證書鑒定。
據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相關人士昨天介紹,近年來很多外地來滬打工的大學生,由於種種原因丟失學歷(位)證書,之後又因為招聘需要,來該院要求進行學歷(位)證書鑒定。丟失證件的大學生想盡快通過鑒定,又不想回原先讀書的學校補證,就從非法制假機構購買假證,來考試院蒙混過關。此類事件每年至少發生10多起。
『以往發生此類事件後,被查處的大學生往往通過原先就讀的學校來說情,而考試院一般也從給這名大學生改過的機會出發,對該大學生重新遞交的學歷(位)證書進行鑒定。』這位人士認為,大學生受過高等教育,更有行為能力,他們應該知道這種行為缺乏誠信。『制定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營造人纔公平公正競爭環境,提倡誠信,打擊制假販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