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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美國一家研究機構提出孩子在10歲以前應做的32件事情——在河邊草地上打滾、采集青蛙卵、用花瓣制作香水、在窗臺上種水芹、用硬紙板做面具、用沙子堆城堡、爬樹、在院子裡挖個洞穴、用手和腳作畫、自己搞一次野餐、用顏料在臉上畫鬼臉、用沙子『埋人』……看著這些文字,有老師說,看看我們身邊,現在有多少孩子經歷過這些快樂?也有老師說,現在的小學生中學生,即使給他們時間,很多孩子也不知道怎麼玩。
孩子連游戲都不會玩了,這該如何理解?其一,課業太沈重,競爭從零歲開始,興趣班、各種補課等,孩子沒心情、沒時間玩。其二,孩子被功利開發弄得神魂顛倒,對『玩』失去了興趣,童趣已退化很多,已扭曲為成人化的忍受負重、揮淚放棄。再聯想到現實生活中的『小大人』,小小年紀,說話成熟老到,對世態人情認識頗深,認識問題直逼『社會潛規則』,『不會玩』也就不驚奇了。
整個社會規則、家長和教育,用一種無形而巨大的力量,拼命讓孩子『早開發』、『過度開發』,不惜讓孩子犧牲童年、失去快樂。作為一棵幼苗,孩子得到了催化和『強化拔節』,甚至得到了某種重大比賽的獎勵。可這是一種怎樣的成長呢?是一種當代版的拔苗助長。因為這種所謂的成長讓孩子失去太多,甚至會養成畸形人格和不良心理。『拔本塞源胡作為,苗芽無故忽遭摧。助禾枉喜日盈尺,長夜潸然莖已萎』,這種『苗則槁矣』的成長終究是一種目光短淺的非和諧的成長。
美國教育強調玩,是因為他們根本不注重分數,而更注重快樂、輕松、趣味。因為他們知道『玩耍和聽故事是兒童智力發展的兩塊基石。孩子們的真正需求和實際所得之間的嚴重失衡,導致學業不佳和暴力行為等現象』(美國著名心理學家皮爾斯語)。因為他們知道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兒童有權從事與兒童年齡相宜的游戲和娛樂活動。』盡量保護孩子的原生態成長環境。
玩,同樣能結出豐碩果實,比如『在河邊草地上打滾』是在培養生活野趣;『和人小小地打一架』是尊重孩子『搗蛋的權利』;『騎自行車穿過泥水坑』是提高探險和挑戰意識;『養小動物、采草莓』是讓孩子獨立擔當,學會生活;『做一個風箏並放上天』是要激活科技意識,提高動手能力等。總之,就是激活孩子的淳朴童心,擁有一個充滿趣味和韻味的金色童年。這種呵護意識恰是我們最需要的,也是需要努力趕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