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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布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500元,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具體標准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元至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至3檔。
辦法規定,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約佔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財政部、教育部根據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資助面。其中:東部地區為10%、中部地區為20%、西部地區為30%。各地可結合實際,在確定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