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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秋天,財政部、教育部發文,決定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11月初,兩部門又聯合發布《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面約佔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500元。
財政部17日對外公布了暫行辦法的具體內容,明確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財政部、教育部根據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資助面。其中:東部地區為10%、中部地區為20%、西部地區為30%。各地可結合實際,在確定資助面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
根據暫行辦法,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500元,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費用開支,具體標准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元至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
國家助學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地方所屬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政策,與所在地區同步實施,所需經費按照現行經費渠道予以保障。
暫行辦法指出,國家助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按學期發放。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5%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支出。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舉辦者,如果同樣將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3%至5%的經費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其招收的符合規定申請條件的普通高中學生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
暫行辦法還要求,各級財政、教育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