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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1月22日起,河南各地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宣傳活動。這部將於12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修訂的地方法規,結合省情,更加關注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教育等問題,而且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細節作了更詳盡的規定。
《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縣以上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標准建設寄宿制學校,為留守兒童提供學習、生活資助;農村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父母進城務工的留守未成年人檔案,登記留守未成年人的基本情況、監護人情況、父母外出務工去向及聯系方式,加強與其父母和委托監護人的溝通,並提供電話等便利條件。條例規定學校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留守未成年學生的學習、生活、心理指導。
針對父母在家庭保護中的重要作用,條例進一步規定了父母對未成年人依法履行9方面義務。要求父母要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掌握家庭教育監護方法,應當防止嬰幼兒接觸電器等危險設備和物品,指導未成年人根據年齡和認知能力正確使用電器、燃氣等;不得將未滿七周歲的兒童單獨留置家中;不得安排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機動車副駕駛位置、不得強迫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務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