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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中利用通訊工具、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不得參加明年高考。昨天,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對外發布了2011年高考報名辦法問答。
不得參加明年高考的還有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應屆畢業生以及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等。
持引進人纔類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1年及以上且至2011年6月7日仍在有效期內)人員的子女,須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可憑家長的上海市居住證、借讀學校證明、相關人員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及主證人身份證在滬報考。
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或原屬上海市常住戶籍(含上海支內、支邊、支疆職工或知青),參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具有學籍的應屆畢業生,須由本人提出申請,開具就讀學校證明、父母單位證明、父母一方現屬或原屬本市戶口的戶籍證明。
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等部門認定的市外在滬工作人員,並參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後具有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在上海市報考。報名時須提供學生本人學籍卡,就讀學校證明,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的高考登記表、經市教委復核,通過市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辦公室將名單下達給各區縣。
在上海定居並持有上海市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僑民,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辦理報考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