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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選拔程序
1、初審
專家評審組對進入初審的報名資料進行專業評審,初審評價優良的給予參加考試機會。學生可於2011年1月5日後在我校報名系統中查詢初審結果,我校不安排電話和書面通知。
2、考試確認:初審合格的學生須在2011年1月10日17:00前在報名系統中確認參加我校考試。未按時確認的學生將視為放棄我校的考試。
3、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重點考察學生的基礎知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試命題沒有單獨考試大綱,請按高考計劃正常復習。
筆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綜合能力,由北京交通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化工大學五所學校聯考,統一命題統一閱卷。五所高校在同一時間進行筆試。
面試由各高校自行安排。學生只能選擇上述一所學校,並參加該校組織的筆試和面試。
3、資格認定
我校以筆試成績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報名評價和面試評價確定自主選拔入圍名單及認定專業,經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後,報學生所在省級招辦及中學公示,無異議者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確定為我校最終自主選拔認定學生名單,發放認定證書。
4、報考及錄取
獲認定學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並在本科一批第一志願填報我校,且必須服從專業調劑,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區,須填報我校為平行志願第一順序。
獲認定學生在高考志願填報時,必須在第一或第二專業志願出現認定專業。對在第一或第二專業志願均未出現認定專業的,視為自動放棄我校自主選拔認定資格。
獲認定學生應該按照我校及當地省級招辦的要求填報高考志願,並按時將信息反饋我校。我校根據反饋信息,將擬錄取名單報請學生所在省級招辦審核批准後,方能辦理高考錄取手續。
獲認定學生達到我校在當地已公布的本科統招計劃數形成的投檔線測算值下20分以內(但不得低於當地的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即可被我校錄取。其中:理科試驗班類、通信工程、經濟學類專業只招收專長特別突出的學生,且分數最多優惠到我校在當地統招錄取線。
對於極少數初審、筆試、面試成績突出者,特別是獲得重大成果或具有突出創新能力者,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可以適當放寬分數優惠。理科試驗班類、通信工程、自動化、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物流管理、交通運輸類、交通運輸類(城市軌道交通)、建築學等專業不在放寬分數優惠之列。
對於不需要任何分數優惠即可正常錄取的獲認定學生,可享受加5分選專業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