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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電科大附小2010年秋季招生中,收取擇校贊助費1045.74萬元。陝西省有關部門對西電科大附小作出了免去該校校長職務、清退違規收取的所有費用的處理(見11月28日《西安日報》)。
西電科大附小的一個秋季招生,就可以收到1045.74萬元的擇校贊助費,這簡直比印鈔都來錢。印鈔還要購置紙張、油墨、印鈔機等設備。看看人家西安的西電科大附小,幾乎不用什麼成本,就可以坐收漁利亂收費高達1045.74萬元。
亂收費者,就是收取了不該收取的費用,這與打劫幾乎性質相等。要說亂收費與打劫有什麼區別的話,一是打劫的風險性比較大,別人的血汗錢豈能輕易交予別人。被打劫的人往往會拼命反抗,有時候還會發生流血事件。而且有時候在爭斗過程中,打劫者未必就能佔到上風,打劫者在負隅頑抗後,被束手就擒的現象也並不鮮見。而亂收費則幾乎毫無風險,學校亂收費家長豈有不交的理由,自己的孩子就在學校的手裡,家長心裡有一千個不願意,怎敢有不交的膽量。打劫的劫匪雖然可惡,豈能比得上官匪的囂張。
二是劫匪打劫,未必就能一次收獲上千萬元。而人家西電科大附小兵不血刃所向披靡,就可以輕松拿到上千萬元。劫匪面對這個數字,除了搶銀行沒有別的選擇。而劫匪如果選擇搶銀行,面對手持鋼槍的押運員,風險指數又上昇了N倍。
不僅如此,劫匪被抓獲後,就要面臨法律的制裁。根據性質和情節的嚴重性,少則被判處幾年、十幾年,甚至於被判處死刑。而人家西電科大附小的校長,只不過被免去了校長的職務。這就意味著這位校長,依然可以混跡在教師隊伍裡面,依然可以享受到教師的待遇。如此看來為官者,做匪亦風流。
有關部門三令五申,不准學校亂收費。然而教育部門的這股歪風,似乎一陣強過一陣。亂收費上千萬元,纔落得個免去校長職務的處理結果,這樣的處罰與罰酒三杯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別人的財產可以任意佔有和揮霍,就是被查出來了,大不了校長不當了。同樣使用非法手段佔有別人的財產,有的人鋃鐺入獄接受法律的審判。而有的人卻可以逍遙法外,繼續混跡在教師隊伍裡面。
這也許就是亂收費猛於虎的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