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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近日下發《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二級學科自主設置實施細則》的通知,其中指出增設目錄內二級學科或目錄外二級學科,須結合本單位學科特色和人纔培養所具備的條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論證。
通知指出,學位授予單位自主設置與調整可分為目錄內二級學科自主設置與調整和目錄外二級學科自主設置與調整。目錄內二級學科的自主設置與調整包括學位授予單位應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纔的需求,適時調整學科設置;增設目錄內二級學科,須結合本單位學科特色和人纔培養所具備的條件,進行必要性、可行性論證;學位授予單位增設或撤銷目錄內二級學科,須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表決通過後,做出增設或撤銷目錄內二級學科的決定等。目錄外二級學科的自主設置與調整包括:聘請7人以上(含7人)外單位的同行專家(須是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博士生導師),對增設或更名方案進行評議;學位授予單位根據公示結果,經本單位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並表決通過後,作出增設或更名目錄外二級學科的決定等。
據了解,二級學科設置的基本條件包括:與所屬一級學科下的其他二級學科有相近的理論基礎,或是所屬一級學科研究對象的不同方面;二級學科要具有相對獨立的專業知識體系,已形成若乾明確的研究方向;社會要對該二級學科有一定規模的人纔需求;學位授予單位應具備設置該二級學科所必需的學科基礎和人纔培養條件,有一支知識結構、年齡結構和專業技術職務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能開設培養研究生所需的系列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