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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2月20日開始,我省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關於普通高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體檢時仍執行這項規定。記者昨日從省招辦了解到,針對每年普通高考生及家長群體不同,對有關政策不是很清楚,因此,省招辦提醒考生在體檢時仍禁查『乙肝五項』。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取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的限制;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基轉移?(ALT,簡稱轉氨?)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正常,不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另外,研究生招生對學生的入學身體檢查,嚴格按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