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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為:
報考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10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5分。
報考市(地)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報考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給予政策傾斜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
西部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廣西、四川、重慶、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市(地)級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西部地區和邊遠艱苦地區縣(區)級以下綜合管理類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85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45分。
非通用語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錄職位的合格分數線為:總分不低於90分,且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不低於50分。
年份 | 職位(總分數 / 行測分數) |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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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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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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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中央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 110/60分 |
省級直屬機構 105/55分 |
市(地)級以下直屬 95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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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中央、國家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115/60分 |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105/55分 |
專利審查員 105/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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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中央國家機關 120/60分 |
中央垂直管理系統115/60分 |
只考一科 65/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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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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