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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聯合發文,嚴禁虛報學生人數騙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
在每學期開學、期中、期末,有關部門將組織對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情況的專項監督檢查,每次檢查情況要經檢查人員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設立舉報投訴電話號碼,並向社會公布。對存在套取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行為的學校,將通報批評、『黃牌』或『紅牌』警告、限制招生;對情節嚴重的民辦學校,將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對於發生套取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現象的省份,中央財政將按套取資金數的雙倍扣減該省份有關以獎代補資金;並取消學校所在縣(市、區)的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項目的申報資格;從查處之日起,3年內中央財政對違規學校不給予職業教育專項資金支持。
4部門要求各省有關部門對現有中等職業學校,包括民辦學校和教學點的辦學進行一次全面清查,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電子注冊制度,確保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補助學生人數真實、准確。積極推行『中職學生資助卡』和國家助學金集中發放模式。
據悉,個別地區和學校,尤其是一些民辦學校,違紀違法,虛報學生人數套取國家助學金。4部門要求各地加強學校管理,嚴格執行中等職業學校的審批標准和程序。各省(區、市)要將最後審定的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質的中等職業學校名單於今年3月底前報送教育部和財政部備案,同時抄送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技工學校抄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執行學籍電子注冊制度,把學生學籍管理、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納入班主任工作內容。學校不得以虛假學生信息注冊學生學籍,不得為同一學生以不同類型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身份分別注冊學籍,不得以不同類型職業學校身份分別向教育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學生學籍。聯合招生合作辦學的學校不得為同一學生重復注冊學籍,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現象。
據4部門的文件,『中職學生資助卡』、國家助學金集中發放模式將獲全面、積極推行。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或學校為每位受助學生辦理『中職學生資助卡』,並組織力量到學校現場核發銀行卡。學校每月如實申報增加和減少的受助學生名單,各級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及時組織核查並通過信息系統予以審核。國家助學金可由財政國庫集中發放,通過銀行將助學金直接打入每位受助學生的銀行卡中;也可由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集中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