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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2011年招錄機關工作人員面試確認和資格復審的通知已經發布,詳見下文: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2011年招錄機關工作人員面試確認和資格復審的通知
報考全總職位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請按以下通知事項進行面試確認和資格復審:
一、關於面試確認1、考生應於2011年1月25日17:00前,以發送電子郵件的形式明確是否參加面試。
2、考生應在電子郵件標題欄中注明『考生***(姓名)確認參加全總面試』字樣。電子郵件正文應包括:考生報考信息(姓名:准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固定電話、手機)、應屆畢業生所在學校的聯系人信息(姓名、部門及職務、辦公電話、手機)、社會在職人員所在單位的聯系人信息(姓名、部門及職務、辦公電話、手機)。
3、面試確認電子郵箱:rsc2008@acftu.org
二、關於面試資格復審1、考生須於1月28日前以快遞方式將下列材料寄至全總組織部:
(1)應屆畢業生的報名登記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如因學校放假等原因,報名推薦表不能蓋章的,請事先電話告知,並將推薦表復印件先行郵寄,原件待蓋章後郵寄;
(2)社會在職人員的報名登記表、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學歷及學位證書復印件;
(3)待業人員的報名登記表、待業證明(由檔案所在街道或人纔中心開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開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4)與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相應的英語或計算機考級證書(復印件);
(5)本人簡歷;
(6)留學回國人員另需提供留學回國證明和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7)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人員另需提供由相應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
2、考生應對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提供虛假材料,全總組織部將按有關規定取消其面試資格。提供的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須粘貼一寸彩色近照,照片應與報名時上傳網絡的照片一致。上述材料恕不退還,請予諒解。
3、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外大街10號全總組織部機關乾部處,郵編:100865
三、關於面試和專業考試的初步安排面試工作安排在2011年2月下旬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同時進行專業考試,專業考試主要考察考生與職位要求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有關面試和專業考試的具體安排請關注全國總工會網站信息,並在每天8:00至17:30保證個人的通訊工具暢通。
全總組織部聯系電話:010-68592049。
全國總工會組織部
201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