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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了,16歲的小劉一直盼著今年的壓歲錢,因為他想給自己買臺電腦。可小劉的媽媽不同意了,要求小劉今年的壓歲錢要全額上繳。『錢明明是給我的,又不是給我媽媽的,為什麼要全部上繳呢?』昨日,不服氣的小劉致電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務熱線諮詢,他想知道,壓歲錢到底是媽媽的還是自己的,他能不能買自己想買的電腦。
現在很多小朋友的壓歲錢少則幾百,多則上千,如果完全讓他們支配,有可能養成亂花錢的不良習慣。很大一部分家長因此采取簡單易行的辦法,壓歲錢統統充公。
按照我國《合同法》規定,贈予合同是贈予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予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因此,12348律師認為,家長、親友給小朋友壓歲錢在法律上應認定為贈予行為。孩子雖然未成年,但仍具有接受贈予的權利能力,也就是說壓歲錢是屬於孩子個人的財產。
律師建議,家長不要強制性『沒收』孩子的壓歲錢,這樣的話孩子會對家長產生抵觸情緒,也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權益。建議家長把壓歲錢支配權交給孩子,給孩子一些消費上的建議和引導,幫助孩子合理消費。另外,學校教育也要起到積極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