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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今年高招體檢取消乙肝五項項目檢測。昨日,福建省高招體檢規定出臺,其中還包括,高招體檢醫院要設置必要的高招體檢工作場所,並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格與門診等分隔等若乾事項。
1.考生須在報名地參加體檢《意見》規定,考生必須在報名所在地參加體檢,並服從當地高招辦和高招體檢醫院的組織與管理,在非經公布的體檢醫院以及在體檢規定時間以外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一律無效。
2.考生須錄入本人體檢信息體檢結束後,考生應根據高招辦提供的『體檢表復印件』,使用本人網上報名的賬號、密碼登錄『福建招考在線』(www.fjzs.com.cn),錄入本人體檢信息。因考生沒有錄入、錄入失誤或弄虛作假所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3.沒申請復檢不得申請終檢考生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應在拿到本人『體檢表復印件』兩天內向所在縣(市、區)高招辦提交申請報告。沒有申請參加復檢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請參加終檢。對復檢結論仍有異議的考生,亦應在復檢結論出來後兩天內向所在設區市高招辦提交終檢申請報告,但最遲不得超過4月17日。
4.轉氨?異常 可進行檢查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取消乙肝五項項目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ALT,簡稱轉氨?)檢測,如果受檢者轉氨?正常,體檢醫院不得要求考生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如果轉氨?異常,可開展相應的檢查(如B超、乙肝項目檢測等),以便進一步明確診斷。
5.4月29日或30日進行終檢對提交終檢申請報告的考生,省高招辦將統一安排於4月29日或30日進行終檢,逾期不再辦理。
2011年我省指定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為高招體檢的終檢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