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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行等四部門聯合出臺《海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海南將從今年起開始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辦法》規定,地方教育附加屬於政府性基金,按照海南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三稅』稅額的2%征收,由地稅部門代征,也可以委托同級國家稅務局代征。《辦法》明確地方教育附加專項用於海南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發展高中階段教育以及擴大職業技術教育(含技工學校)規模等。
據悉,海南省的開征方案明確規定,地方教育附加就地繳入地方國庫,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按照『以收定支、專款專用』的原則,合理安排基金預算支出,全力支持海南地方教育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