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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公告於2月28日正式發布,中公教育專家團隊第一時間予以權威解讀:
今年公告與去年相比,變化不大,繼續延續了安徽省考1+X的考試風格,側重對於專業人纔的需求。有一些小的變動,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2年以上基層經歷者招錄比例將大幅提高,部分基層職位將專門針對應屆生。
全省計劃招錄5352名公務員,其中,省直機關(含垂直管理單位)776名、市以下機關4279名。整體招錄人數增大,省直機關及市直機關招錄人數減小,加大了基層招錄職位比例。據了解,此次招錄,省、市機關大幅提高從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中招錄的比例,分別不低於85%、70%;鄉鎮(街道)機關職位除按規定比例用於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外,主要用於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市以下機關用於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比例不低於10%;繼續開展從優秀村乾部中考錄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工作,全省擬定42個鄉鎮(街道)機關職位招錄優秀村乾部。地市質檢系統被納入了此次招考,招考職位104人,而地稅系統今年則沒有招考職位。
二、職位報考年齡放寬,警察體檢標准調整,或將不限制身高。
一般公務員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1年3月10日以後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的司法警察,下同)普通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報考專業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間出生)。
警察職位體檢標准不再按照省委組織部、原省人事廳、省衛生廳印發的《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准(暫行)》(皖人發〔2008〕4號)和招考公告的有關規定進行。而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的要求。
三、申論及專業課考試時長發生變化,由兩個小時變成兩個半小時。
報考計算機、法律、財會、公安、外語等專業性較強職位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專業知識》兩科;報考其他職位和市以下法院、檢察院專門用於招錄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職位的人員,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兩科。其中,報考省、市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職位的人員考《申論》A卷;報考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職位的人員考《申論》B卷。
筆試時間:2011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下午14:30—17:00《申論》或《專業知識》。
四、特殊人群加分政策有所調整
設置了專門針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取消了該類人群的加分政策。招錄職位用於『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須是經我省統一組織考試、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服務西部志願者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中央和外省組織選拔、服務期滿、考核稱職(合格)的安徽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少數民族加分政策不變,對少數民族報考者,筆試成績合成前每科加2.5分。
五、面試入圍比例及面試筆試成績合成比例均不變,無領導面試試點單位范圍加大。依然有個別職位加試
面試人選根據職位招錄計劃數,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職位招錄計劃數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最後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並確定為面試人選
實際面試人員少於或等於職位招考計劃數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與考察程序。
面試原則上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法進行。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形式的試點單位范圍從省直機關擴大到省、市直機關。
個別招錄機關的特殊職位,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在統一筆試後進行加試,加試的時間、方式、內容以及成績計算等事宜另行確定並事先向報考人員公布。
六、資格復審、體能測試、考察、公示環節政策基本無變化,資格復審畢業學歷截止時間更加明晰。
資格復審在規定時間內可以無限次替補,體能測試只能替補一次,體檢、考察環節可替補兩次,公示後,出現缺額,無論什麼情況,概不替補。
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1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取消公示、錄用資格。與去年的政策:至擬錄用名單公布時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取消公示、錄用資格相比更加明晰,易於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