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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近日出臺關於促進義務教育階段人纔有序流動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的實施意見,鼓勵優秀教師向郊區、農村、薄弱學校流動,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逐步實現教育公平。
上海要求,各區縣教育局應合理設置本區域內人纔流動比例,首先在需要晉級(昇)的校長(副校長)、校級後備乾部、各類區級及以上優秀骨乾教師、高級職務教師中開展。在對相關教師考核、獎勵或晉級提拔時,應將其校際或區際流動的情況作為重要依據之一。
為實現人纔定期、有序流動,上海明確,今後在評選特級校長時,要求有兩所及以上學校校長任職經歷;選拔校長時,一般要求有兩所及以上學校任副職經歷或異校選拔;在評選特級教師或選拔市、區級骨乾教師時,被評選人應有兩所學校的任職經歷。上海引導優秀校長、骨乾教師從市區學校、城區學校流動到郊區學校、農村學校,同時對相關校長和教師從郊區學校流向市區學校、從農村學校流向城區學校予以控制。如有此類情況,流入學校所在區縣教育局須向市教委人事處備案。(記者董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