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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熱線接吳女士反映:去年3月,我女兒的代課老師稱自己沒錢裝修房子,向我借2萬元,只還了5000元,現在他人消失了。
吳女士的女兒在湖裡華昌小學讀五年級。去年3月,班主任請產假後,接替的是一位姓鄒的代班主任。
去年3月中旬的一天,吳女士突然接到鄒老師的電話。雙方沒聊幾句,鄒老師便表示有事相求。『鄒老師說,他裝修房子還差一點錢,能不能救急借個2萬元,不超過兩個月就能還。』吳女士回憶。
當時,吳女士覺得鄒老師是外地人,在廈門買房不容易,又是女兒的班主任,所以很爽快地答應借錢。3月24日,鄒老師來到吳女士家,寫下了一張2萬元的欠條,落款處寫上『華昌小學』。
兩個月後,鄒老師主動找到吳女士,要求寬限幾天還錢。見鄒老師態度誠懇,吳女士便同意寬限2個月。
到了7月,眼看學校就要放暑假,吳女士急了,找到學校,纔得知鄒老師已辭職,還換了住址。直到9月份,吳女士纔與鄒老師取得聯系,這一次,鄒老師則稱自己的房子出了點問題,只好搬家。
經過幾番協商,10月,鄒老師還給吳女士5000元。不過,被鄒老師『忽悠』了幾個月,吳女士深感不安,要求其留下證件做抵押,鄒老師就交出了身份證、戶口本、機動車駕駛證,並表示剩下的1.5萬元,近日肯定還清。
但是,自那以後,鄒老師再沒露過面。
『他的手機能打通,但他就是不接我的電話,只回短信。』吳女士告訴導報記者。
前天,吳女士翻出手機短信記錄,導報記者看到:從去年10月28日起,鄒老師就承諾近期還錢,到前天下午2點,鄒老師還與吳女士有短信交流。
『我只是周轉不靈』、『請相信我,我不是騙子』……數十條短信中,鄒老師反復強調有苦衷,始終未談及還款日期。當吳女士告知將通過媒體的力量施壓,鄒老師則發短信說『你想太多了』。
『鄒老師還向女兒不少同學的家長借過錢。』吳女士介紹,鄒老師剛來女兒的班裡代課時,就讓『家裡有車』的學生舉手,後來,有幾位家長找過她,稱鄒老師開口向他們借錢,理由是父母病重。不過,一些家長沒有答應借錢給鄒老師。
吳女士找過學校,學校領導表示,鄒老師只是從外校調過來的代課老師,學校對他一無所知。
『為人師表,怎麼能這樣啊?』吳女士很氣憤,提醒大家不要再受騙。目前,她已到法院提起訴訟,但苦於沒有對方的住址,法院無法發傳票。
律師說法 無法確查被告住所地 法院可能會公告送達福建理海律師事務所的梁英律師認為,吳女士已在轄區法院立案,如何找到被告在廈門的可送達地址,有兩種途徑:一是通過廈門市公安局查詢暫住信息,確定被告在廈門住所地;二是通過廈門市社保中心查詢被告社保繳交單位,確定其在廈門的工作地址。這兩種方式查明的信息,都可以作為法院依法確認的送達地址。
梁律師表示,如果還無法獲取被告在廈門的可送達地址,法院可能有如下處理方法:移送管轄,移送至被告戶籍所在地基層法院;如果立案法院認為有管轄權,可能會送達至被告住所地;立案法院在無法確查被告住所地的情況下,還可能會采取公告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