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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3月14日電(記者劉舒凌)青海省人民政府與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14日在北京簽訂協議,雙方將共同推動青海民族大學的發展。
根據協議,國家民委將對青海民族大學的改革、發展、建設等方面給予更多關注和幫助,使學校發展規劃、教學管理與教學改革、學科建設、科研合作、師資隊伍建設、人纔培養等方面工作有較大的提高。青海省人民政府將進一步加強對青海民族大學的領導,在政策、經費等方面加大力度,及時幫助青海民族大學解決好發展中的困難與問題。
截至目前,國家民委已先後與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湖北省、貴州省、內蒙古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簽訂了共建廣西民族學院(現更名為廣西民族大學)、雲南民族大學、湖北民族學院、貴州民族學院、內蒙古民族大學和西藏民族學院協議;幾年來,共建工作對上述院校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國家民委方面表示,支持地方民族院校發展,將為進一步辦好地方民族院校,使之成為培養少數民族人纔的基地、弘揚民族文化的基地、民族問題與民族理論政策研究的基地起到積極推動作用;將認真總結經驗,繼續利用共建更好地支持民族院校的發展。
國家民委黨組書記楊傳堂,中共青海省省委書記強衛、省長駱惠寧,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席共建青海民族大學協議簽字儀式。
國家民委副主任吳仕民、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高雲龍在共建青海民族大學協議上簽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