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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出臺2011年初中畢業與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見,規定今年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額,要按照不低於80%比例均衡分配到區域內每一所初中學校,有效避免擇校問題,實現教育公平。
河北規定,由各設區市教育局制定今年當地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名額分配具體辦法,但均須達到招生名額比例不低於80%的剛性指標。省內各縣、市、區要依據各自轄區內的初中學校報考普通高中的學生人數,或各初中學校的在校在籍應屆初中畢業生數,按此比例將公助生名額均衡分配到區域內每所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
錄取工作結束後,各地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將錄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學校,學校要將各招生學校的名額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錄取名單在學校公示一周,接受社會監督。(記者周紅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