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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城南的某中學高二19班有個『班級公約』,規定學生曠課一節以上,需自願給班上捐兩桶水。並且一桶水需折合為1分,每分10元,款項全部用作班費。對此『公約』,班主任稱,這是班級自主管理委員會制定的『班規』,獲得班乾部及學生代表的同意,意在督促學生。
如此『班規』:曠課一節自願捐兩桶水費
學生反映:遲到曠課遭罰款『每周日晚上6:50至8:30,是違規學生繳納上周罰款的時間。』近日,小明(化名)向成都商報記者舉報,其班級對學生違規現象,都要收取罰款,『遲到一次10元,曠課一節20元,連續兩次曠課50元。』小明稱,從高一開始,班裡就宣布了一項規定,所有違規現象都要收取罰款。『在宿捨發現煙頭,也要罰款100元。』
對於學生反映的情況,該班班主任表示『班級公約』是班級自主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意在督促學生。班主任告訴記者,班級提倡學生自主管理,所以設立了班級自主管理委員會,還制訂了一個『班級公約』,內容包括班級檢查、加分原則、處理原則等。『我只是起到一個宏觀管理的作用,具體的操作都是由班長和班委在執行。』
昨日,記者看到了這個『班級公約』,手寫體的『公約』對違規現象、獎懲原則都進行了規定。在這張兩頁紙的最末,還有班長、團支部、學習委員、各宿捨室長等的簽名。班主任表示,所收費用,全部由班長代收,用作班費及各種支出。『我只是幫同學們保管班費,具體的收費支出,都是學生管理。』隨後,兩位班長也將他們班級,記錄收繳罰款和支出的『賬本』給記者展示。『賬本』記錄著,某某何時違紀,並自願繳水費50元,後面還有被罰款學生的簽名。一班長稱,所有罰款都是由班乾部收取,每學期期末會向同學們公布。 校方回應:不合規定責令修改對於學生反映的問題,校方負責人劉剛(化名)表示尚未聽說,不過對於『曠課罰款』這樣的規定,劉剛稱學校肯定是不允許的。劉剛向記者介紹,學校太大,有時管理不能兼顧,為提高學生各方面素質,提倡學生自主管理,很多班級都成立了班級自主管理委員會。每個班委會都會制定一些符合本班『班情』的規章制度。然而,『這些由學生制定的班規,同樣不能違反學校相關規定。』
劉剛表示,雖然班規目的是為了督促學生,初衷美好,但對於不符規定的班規,將責令班主任組織全班同學對其進行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