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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聲音】
2011年3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推進依法行政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進行第二十七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是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我們必須增強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胡錦濤在主持學習時發表了講話。他指出,推進依法行政,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是黨的十七大為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形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而提出的一項戰略任務,對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對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對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依法行政必要性】
1、依法行政是約束政府工作人員避免出現違法行政,以免對社會、人民造成嚴重後果,同時也是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保護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二者是對立統一的。
一面,各級政府機關以法律為依據管理各種事務,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享受權力、履行義務,對那些不能夠正當行使權力和不能夠很好履行義務的人們追究法律責任。另一方面,政府工作人員也必須依法管理各項事務,在行使權力時,必須以法律為准繩,以事實為依據,必須用法律這把尺子衡量是非對錯,而不是施權者的主觀意識所決定。乾部的權力,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用,絕對不能夠越權或者違法施政。法律約束被管理的公民,同時也約束施政的國家公務員,這是統一的。管理者依法辦事是前提和基礎,他們根據法律規定的內容進行管理,最終目的是使被管理者必須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有了各個職能部門的依法行政,纔會有公民遵守法律,社會纔能走上法治之路,公民的生產,生活纔能在正常的軌道上運轉,公民纔能有安全意識和創造意識,從而推動整個社會的進一步發展。
2、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為人民服務的切實保障。中國是廣大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只有依法行政纔能體現『人民權力人民用』,『賦予權力為人民』的宗旨觀念。人民需要行政機關,以實現自己的利益保障,人民授權行政機關行使權力最終目的是通過管理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依法行政纔能保證國家行政管理人員在管理各類事務時不至於偏離『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這一航道。纔能切實保障人民的自由、財產和安全。
3、依法行政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證。只有依法辦事,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纔能保護該保護人群的利益,對那些不履行義務、違法亂紀的人嚴厲打擊,保證安定團結的大局。
4、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取信於民的重要保證。
5、依法行政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要保證。
(1)它是中國先進社會生產力的要求的具體體現。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提高綜合國力是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目的,成功的經濟需要市場的驅動,市場驅動除了需要建立經濟類型的機制外,還需要建立負責和透明的政府系統,完善的法治標准,這樣纔能有效地保證市場經濟中的公平競爭,因此,市場經濟從一定意義上講是法治經濟,市場經濟越迅速發展,對法治化要求就越高。這樣,一方面需要市場主體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規范和約束,有效地利用法律、法規調整社會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作為市場管理者,各級政府行為必須更加規范有序,在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權力。沒有健全的法律,就沒有良好的經濟秩序,不能夠依法行政,就不能促進市場經濟的法制化,就不可能改善投資環境,也就不可能促進生產力的大發展。
(2)依法行政是中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具體表現。社會主義法制體現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合法權益,規范和約束人們的活動,制裁和打擊各種危害社會的不法行為。紀律是保證社會工作正常運行的必要觀念,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必須增強人民的民主觀念,法治觀念和紀律觀念,而這三種觀念恰恰構成了社會主義的法制文化,依法行政要實踐『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就必須體現社會主義的法制文化,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觀念,保證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實施行政行為。
6、依法行政是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基本保證。
社會主義法制歸根到底是維護人民群眾根據利益,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法律一旦離開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就不是立法意義上的法律。行政主體在行使權力時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宗旨,把維護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作為根本原則,依法行政是將著眼點放在代表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上,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為出發點和歸宿的基本保證。
【工作方向】
1.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認真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以事關依法行政全局的體制機制創新為突破口,以增強領導乾部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范行政權力運行、保證法律法規嚴格執行為著力點,為保障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更大作用。
2.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有利基礎上,繼續通過完善立法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抓好促進科學發展、深化改革開放、保護資源環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加強政府建設等方面所急需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力求體現規律要求、適應時代需要、符合人民意願、解決實際問題。
3.要更加注重行政執法,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切實把政府職能轉變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上來,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4.要更加注重行政監督和問責,完善監督體制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切實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要更加注重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完善行政調解制度,提高行政調解效能,完善行政復議制度,完善信訪制度。
【具體措施】
第一,行政人員的問題。
行政的運作離不開人為因素,政府工作人員在行政運作的過程中,腐敗行為給依法行政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法律是靠人來執行的,法律秩序是靠人來維持的,沒有一支高素質的行政執法隊伍,法律的落實就是一句空話,因此,要推進依法行政,就必須高度重視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1.要嚴把『入口』,要明確規定進入行政執法隊伍的條件,並且要逐步提高門檻,在目前的情況下,進入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應至少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並可根據情況的發展,要求進入行政執法隊伍的人員中須具有全日制大專學歷。堅持逢進必考的原則,由人事、法制部門共同組織考試,對新錄用的人員采用試用期的方式進行考查,經考查合格的人員,再發給其執法證件,方可從事行政執法活動。
2.要疏通『出口』,對於嚴重違法執法人員,要堅決將其清除出行政執法隊伍,從整體上確保行政執法隊伍素質。
3.抓好對現有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使其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意識,通過開展『文明執法』競賽,評選『文明執法單位』和『人民滿意的執法者』等活動,形成競爭激勵機制,弘揚正氣,樹立行政執法隊伍良好的形象,推進依法行政向縱深發展。
4.所有行政執法隊伍的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統一予以保障,其罰沒收入也不再返還,使行政機關行使職權與部門經濟利益徹底脫鉤,從源頭克服利益『驅動』。
第二,加強人生觀、世界觀及價值觀的改造,加強學習是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
加強行政執法隊伍法治教育,不斷增強依法行政觀念,加強為人民服務典型事跡的學習,樹立『守紀律、講奉獻、顧大局』的觀念,樹立『執政、創業、為民』的思想理念,做廉潔的公務員。
一方面,要加強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乾部的宣傳教育,促使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乾部轉變思想觀念,清除官本位、特權思想等封建專制意識的影響,正確認識和處理『人治』與『法治』的關系,權力與法律的關系,牢固樹立法律權威至上、法律大於權力、權力服從法律的觀念,只有這樣,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纔會有堅實的基礎。
另一方面,要作好人民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使人民群眾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制,增強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要變過去的『以教』為中心的『靜態』普法為『動態』普法,把普法的單向灌輸關系變為雙向互動關系。將普法有機地融入群眾的生活之中的,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使『要我學法』逐步轉變為『我要學法』,公眾纔會在接納法律知識的過程中受到法治思維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漸地擁有法治精神,改善社會的法治文化氛圍。
第三、加大監督力度。監督應是多方面的,監督抓好了就能做到『抓苗頭,堵源頭』,達到防微杜漸的目的。
1.開展經常性行政執法監督,擴展監督范圍,加強事前監督和事中監督,防患於未然。
2.積極開展行政執法爭議和矛盾的協調,明確執法權限和責任,化解執法矛盾,杜絕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和執法打架情況的發生。
3.將行政執法監督的對『事』權,擴大到既對『事』又對『人』,將對『人』的『建議權』轉變到『直接處理權』,以提高行政執法監督的權威。
4.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執法職能和要求的調整變化,將行政執法責任及時分解落實到行政執法機構及行政執法崗位。加大對行政執法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評議考核力度,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行政機關執法狀況的重要標准。
5.完善行政執法公示工作,健全相關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主體資格、法定職責、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監督辦法;建立行政執法投訴制度,受理人民群眾對違法行政行為的投訴,嚴肅查處違法行政問題,加強對行政機關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健全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追究的范圍和具體程序,通過嚴格的責任追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積極穩妥地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解決好多頭執法、職權交叉、重復處罰、執法擾民以及政執法機構膨脹等問題,提高執法效率和服務水平。
第四,加大對國家公務員的查處力度。查處要嚴,要狠,對不能夠堅持依法行政的人員,包括高層領導,除了承擔責任後果外,要按規定按章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甚至是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進一步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
一是改變『倒三角』的工作體制,加強基層政府法制機構設置。
二是對政府法制機構的設置取消『軟指標』,制定『硬指標』。
三是強化政府法制機構權威。
四是要進一步改變依法行政工作的體制,使政府法制序列從國務院到地方實行垂直領導,其人事任免、經費保障等直接由上級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各級政府法制機構不再是當地政府的工作部門,而是當地政府和部門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領導和監督實施機構,使政府法制機構徹底擺脫地方政府的束縛和乾擾,全心全意地開展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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