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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5歲男童王峰(化名)在天河實驗幼兒園午睡時從床上摔下來,撞致鼻梁開裂。事發後,幼兒園對此事的處理態度讓家長難以接受,家長遂將幼兒園告上法庭。近日,天河區法院作出判決:天河實驗幼兒園對王峰致傷的後果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據了解,對於王峰受傷一案,天河實驗幼兒園一直認為幼兒園的設施在歷次上級部門的檢查中都未發現安全隱患,該幼兒園已經盡到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王峰是年僅5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兒童,缺乏足夠的自我保護意識,生活自理能力較差,需要特殊的照看,因此幼兒園不僅要提供符合安全標准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使兒童能夠安全地學習和生活,還應當消除安全隱患,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避免發生兒童傷害事故。天河實驗幼兒園提供儲存櫃作為兒童午休的臨時設施,應當保證該設施的安全性,並予以特殊注意,防止可能的傷害。但是該幼兒園未能證實已對該儲存櫃采取了特殊防護性處理,而且事發當時該幼兒園老師並未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導致王峰面部碰撞到儲存櫃的邊緣以致鼻根部受傷。法院認為,天河實驗幼兒園提供的臨時設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且未能充分盡到職責范圍內的安全保護義務,對王峰致傷的後果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近日判決天河實驗幼兒園賠償王峰經濟損失3177.5元,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雖然勝訴,但我們並不滿意,該幼兒園應該為自己的不負責任付出更大的代價,包括王峰的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王峰的委托代理人陳慧表示,她已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田恩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