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雲"客戶端 |
|||
以往在香港高校中流行的“收取留位費”今年被明令禁止。(圖片來源:三湘都市報)
“我朋友的孩子去年申請了香港城市大學,交了7000元港幣的留位費,但是後來想出國,不去那個大學讀了,錢也要不回來。”長沙市民王女士的朋友去年曾遭遇這樣的情況。
考上港校先交1萬港幣留位費,如不按指定時間繳付,就算自動放棄錄取;交了費不想去讀,錢也不退。記者3月30日獲悉,香港高校中流行的“收取留位費”今年被明令禁止。
-記者 賀衛玲 實習生 匡萍 交留位費上萬,可能打水漂在內地招生的香港高校,曾普遍流行要求被錄取考生在指定時間內繳納萬元港幣上下的費用,有的甚至高達1.5萬港幣,纔被視為確認錄取,如期報到,則衝抵學費;未能報到,費用不退。這就是“留位費”。
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說,香港高校收取留位費是為了留住那名已被錄取的學生,它相當於一個協議,如果你放棄就讀,那就得賠償學校的損失。港校在這方面的解釋是,錄取了一名學生,就要為其准備相應的資源,如果這名學生放棄了,這些資源就浪費了。而且留位費不可能退,你不去讀,留位費沒了,你去讀的話,留位費會當作是第一學期學費的一部分,就算你有全額獎學金也一樣。 今年禁收留位費“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掛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今年教育部出臺新規,對港校收取留位費嚴令禁止。據了解,幾年前教育部就曾表示,從未認可過香港高校此種做法,此次更是下發通知,表示今年嚴肅查處招生考試違規行為。
同時教育部通知,對未經教育部核准計劃擅自招收的學生或未經省級招辦辦理錄取手續的學生,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高校或中學,不僅要取消其相關招生或推薦資格,還要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並將違規事實及處理結果予以通報,或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今年讀港校選擇更自由“報考港校的內地考生在獲知高考成績後,總會在港校和內地高校之間搖擺。為了有後路可退,不少考生寧願去交留位費。但留位費在很大程度上乾涉了考生自主選擇高校的自由,而且每年都有學生交了留位費不去讀的情況發生,家長的辛苦錢打了水漂,取消是應該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今年香港地區12所高校預計在內地招生1800人,澳門地區5所高校計劃在內地招收1600名本科生。與去年相比,部分高校在內地招生的計劃數量有所提高,學費也有所上漲。根據時間安排,目前考生正處於報名申請的火熱階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港澳高校自主招生將迎來面試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