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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5日,《選舉法》(修正案)經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這是選舉法的第六次修正,此次修正是我國2010年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對我國民主法治建設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因此各類各級考試都將其作為一個命題熱點,2011年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已經率先作出了示范性的舉動,毫無疑問各地方的考試也將會有所涉及。對此考生應給予足夠的重視。
對選舉法的復習應著重於兩個方面,華圖教研中心的老師認為,一方面要重點把握此次修正的亮點,另一方面對選舉法的固有重點要准確把握。
一、2010選舉法修正亮點
(一)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本級選舉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所轄的下一級各行政區域或者各選區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例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數,按照(
)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各名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A。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
B。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C。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三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D。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五倍於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答案:A
(二)關於人大代表的廣泛性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
例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其中基層代表不包括( )
A。工人 B。農民 C。知識分子 D。軍人
答案:D
(三)關於兩地代表問題
公民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無隸屬關系的行政區域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四)關於直接選舉中投票選舉程序的組織
選舉委員會應當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狀況,按照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選民居住比較集中的,可以召開選舉大會,進行選舉。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或者居住分散並且交通不便的選民,可以在流動票箱投票。
二、選舉法的固有重點
選舉法的固有重點較多,如選舉法基本原則,代表當選條件,代表的選舉與罷免等等,考生應重點掌握代表的當選條件。
人大代表的當選條件具體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選舉本身有效
1每次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投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少於投票人數的有效
2在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
(二)所計算的選票必須有效
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多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作廢,等於或者少於規定應選代表人數的有效。
(三)代表候選人獲得一定的選票
1在選民直接選舉人大代表時,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2間接選舉人大代表的,代表候選人獲得選舉單位全體人員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四)得票相對較多
獲得過半數選票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當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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