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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降低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降低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一)少數民族聚居地(自治縣、民族鄉,下同)的少數民族考生;
(二)烈士子女。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降低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一)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二)報考市屬院校的獲得個人二等功(及)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
(三)報考市屬院校的三峽庫區搬遷移民考生;
(四)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六、報考市屬院校的農村獨生女在各批次控制分數線下5分內視為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七、同時符合第二、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有關情形的考生,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預科直昇、中職直昇考生不享受照顧政策。『三校生類』考生參照執行。
八、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就業招生同時投檔錄取。
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投檔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投檔線下20分內相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上錄取有志願的考生,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轉為非定向就業計劃執行。
九、對生源嚴重不足的個別高校,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經征集志願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經學校申請,重慶市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降分錄取有志願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