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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上搜索『白領過勞死』,可以得到50多萬個結果。就在最近,一則『普華永道美女碩士過勞死』的微博引起網友關注。經,雖說是否過勞死尚無定論,但不少白領的工作強度和健康狀況確實令人擔懮。
幾年前,25歲的華為員工胡新宇持續加班1個月,過度勞累,不治身亡。多年來,這種『用生命加班』的現象恐怕並無多大改善。從那名普華永道員工的微博上看,她不止一次表示自己『很累』『很疲憊』『工作很多』。工作壓力大、加班時間長、作息不規律,在不少行業和公司成為普遍現象。難怪很多網友忍不住表達自己的『兔死狐悲』之情。據工人日報披露,目前我國大城市白領處於『過勞』狀態的接近六成。
我國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在加班問題上,勞動法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顯然,不少白領的加班時間已經遠遠超出法律規定,完全有權利拒絕企業的加班要求;企業有責任保障員工的休息權,而不是拼命壓榨員工精力,即所謂『女人當男人用,男人當機器用』。然而,員工處於弱勢,往往敢怒不敢言。那麼,勞動保障部門能不能對超時勞動問題加強監察?工會能不能加強協商能力?另外,實行彈性工作制的行業,如何計算工作時間長短?法律尚不明確的地方,需要填補空白;而比較明確的規定,還是要堅決執行,不要讓制度成為擺設。
不過,觀念的改變往往更難。在我們周圍,存在一種『加班光榮』的認識,一些企業以工作量決定收入、卻無工作時間限制的績效制度,客觀上也起了強化作用。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往往能得到更高的評價,其他本不願加班的員工,也會屈服於企業文化的壓力和周遭『加班狂』的影響。勤於工作不是壞事,但是否要為此付出身體健康的代價,是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從小,我們接受的學校教育就以『勤奮』定義一名『好』學生,這種單一的評價標准一直延續到成人階段。我們都知道要勞逸結合,但經常敵不過好成績、高收入的吸引力;即使在某些時候,只是為了得到老師或老板的好感,做出個『勤奮』的樣子。然而,當『勤奮』走入違背法律、剝削身體的境地,還有值得提倡的意義嗎?進一步說,多加班少休息換來的高職、高薪,就是判斷一個人成功與否的唯一標准嗎?當然,成功觀的多元化並非朝夕能夠實現,但至少可以問問自己,用生命加班之後,又用什麼來享受加班的成果呢?要走出『白領過勞』的困境,既需要制度保障,也需要自我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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