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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加州失業率居高不下,願意替外國籍員工申請H1B工作簽證的僱主大幅減少。還有不少僱主雖同意為員工申請H1B,但辦理簽證費用須全部或部分由員工自行負擔。但不少急著解決身份員工雖然花費數千元,卻仍視為值得慶幸的喜事。
中國大陸留學生溫迪去年5月畢業後工作一直沒著落,只有利用OPT期間抓緊時間找工作。直到今年3月,有一家美資企業表示可以為她申請H1B,但要求溫迪自己負擔總額近4000元的移民局規費和律師費,溫迪二話不說就同意了。
溫迪表示,簽證費雖是一筆不小開銷,但因為許多人『愁的不是錢,而是找不到願意辦身份的公司,OPT用完就得回國了』。所以在OPT到期前只要找到願意幫辦H1B的僱主,即使申請費和律師費都需自掏腰包,大多數人都會接受,先解決身份再『騎驢找馬』。
同樣全額自付工作簽證費用的上班族Monica也說,對不少畢業留學生而言,能找到願意幫辦H1B的僱主就很慶幸了,至於僱主要求僱員負擔全部簽證申請和律師費,似乎已是近年勞工市場普遍接受的『潛規則』,因為『經濟不好,公司和人一樣都會想辦法省錢』,而且在中小型公司這種做法更常見。
Monica還透露,正因中小型公司比大公司更願意『變通』,所以她的同學和學弟學妹中,有人求職時就專挑小公司『試運氣』。
在一家華資企業工作四年的聖地亞哥加大畢業生Winston的H1B簽證去年秋季到期,僱主要求Winston全額自付續簽申請和律師費,總額約3000多元。Winston提出,第一次申請H1B時,一切費用都是由公司承擔,雖然近年來經濟不景氣,但也不應完全將這筆費用轉嫁給僱員,要求公司至少分擔部分,但遭拒絕。
由於H1B即將到期,根本來不及換工作,而且『現在願意出錢幫員工辦H1B的公司一下子根本找不到,到哪兒都樣』,Winston再三考慮,最終只得向僱主妥協。
律師張軍指出,雖然法律未明確要求僱主支付僱員辦理H1B的律師費和非強制性的加快費用,但簽證申請、轉移、續簽等移民局規費明確要求必須由僱主支付,且僱主也不能事先墊付、事後從僱員薪資裡扣除。
張軍指出,移民局要求僱主應優先考慮將工作機會給美國公民,只有當無法找到適合的美國公民時,纔能僱用外國籍員工,當局設置高額的工作簽證申請費用,正是為確保僱主在必需的情況下纔僱用外國籍員工。
張軍透露,近年來當局也加強對H1B員工監管,會派員查核持H1B的員工是否的確在該企業任職、所從事的工作內容、職位是否與H1B申請信息吻合。僱員的薪資是以簽證申請數據中工作地點的薪資水平為參照,如果僱員拿到工作簽證後,又被長期派駐外州甚至外國,即使是同一家僱主,從嚴格的法律意義言,移民局也會要求僱主依據僱員所駐地的薪資水平,重新為其申請工作簽證。(駱舒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