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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公布2010年申請的中外合作
辦學項目第二批批准名單的通知
教外綜函[2011]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有關規定,我部對各地2010年提交的90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請進行審批,並於2011年2月公布了首批批准舉辦的20個項目名單(教外綜函〔2011〕7號)。經研究,現決定批准第二批武漢工程大學與法國梅斯國立工程師學院合作舉辦材料加工工程碩士研究生教育項目等18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名單見附件1)。2010年有關高等學校申請的其餘52個項目不予批准舉辦。
批准的項目,應嚴格按照相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信息表(見附件2)的內容執行。請有關省、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重視對有關高等學校的監管,要求其嚴格按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和我部有關文件的要求,規范辦學,嚴格管理,堅持公益性原則,堅持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加強能力建設的導向,並切實將該項目納入全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統籌規劃,努力促進學校的學科專業和師資隊伍建設。辦學過程中有何重大問題,請及時向我部報告。
我部將按照教育規劃綱要的要求,擴大教育對外開放,鼓勵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實現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審批常態化,推進中外合作辦學科學發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批准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名單(18個).doc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信息表(1133N-1150N).doc
3.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批准書(另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