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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的《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課程標准試驗版)》(以下簡稱《大綱》),結合基礎教育的實際情況,制定了《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的說明(課程標准實驗版)》(以下簡稱《說明》)的語文科部分。
制定《說明》既要有利於語文新課程的改革,又要發揮語文作為基礎學科的作用;既要重視考查考生對中學語文知識的掌握程度,又要注意考查考生進入高等學校繼續學習的潛能;既要符合《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准(實驗)》和《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的要求,符合教育部考試中心《大綱》的要求,符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工作指導方案和普通高中課程改革試驗的實際情況,又要利用高考命題的導向功能,推動新課程的課堂教學改革。
Ⅰ.考試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是合格的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已確定的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因此,高考應具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區分度和適當的難度。
Ⅱ.考試內容
一、考核目標與要求
高考語文要求考查考生識記、理解、分析綜合、鑒賞評價、表達應用和探究六種能力,這六種能力表現為六個層級。
A.識記:指識別和記憶,是最基本的能力層級。
B.理解:指領會並能作簡單的解釋,是在識記基礎上高一級的能力層級。
C.分析綜合:指分解剖析和歸納整理,是在識記和理解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層級。
D.鑒賞評價:指對閱讀材料的鑒別、賞析和評說,是以識記、理解和分析綜合為基礎,在閱讀方面發展了的能力層級。
E.表達應用:指對語文知識和能力的運用,是以識記、理解和分析綜合為基礎,在表達方面發展了的能力層級。
F.探究:指對某些問題進行探討,有見解、有發現、有創新,是在識記、理解和分析綜合的基礎上發展了的能力層級。
對A、B、C、D、E、F六個能力層級均可有難易不同的考查。
二、考試范圍與要求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對新生文化素質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03年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准(實驗)》,確定語文科考試內容。
按照高中課程標准規定的必修課程中閱讀與鑒賞、表達與交流兩個目標的『語文1』至『語文5』五個模塊,選修課程中詩歌與散文、小說與戲劇、新聞與傳記、語言文字應用、文化論著研讀五個系列,組成必考內容和選考內容。必考和選考均可有難易不同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