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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范圍與要求
考查力學、熱學、電磁學、光學、原子物理學、原子核物理學等部分。考慮到課程標准中物理知識的安排,把考試內容分為必考內容和選考內容兩部分。
必考內容為必修模塊物理1、物理2和選修模塊3-1、3-2的內容,具體考試范圍與內容要求見表1。
選考內容為選修模塊3-3、3-4、3-5三個模塊的內容,考生任意選考一個模塊的內容,具體考試范圍與內容要求見表2。
對各部分知識內容要求掌握的程度,在表1、表2中用羅馬數字Ⅰ、Ⅱ標出。Ⅰ、Ⅱ的含義如下:
Ⅰ.對所列知識要知道其內容及含義,並能在有關問題中識別和直接使用,與課程標准中『了解』和『認識』相當。
Ⅱ.對所列知識要理解其確切含義及與其他知識的聯系,能夠進行敘述和解釋,並能在實際問題的分析、綜合、推理和判斷等過程中運用,與課程標准中『理解』和『應用』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