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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師大泰州學院學工處具體負責這項活動的鄭老師告訴記者,學工處專門安排該校學生自治組織『學生自律委員會』發布了以上的通知,但通知上半段的內容是學校的意思,下半段的內容是『學生自律委員會』負責人擅自添加的。
鄭老師:我們學校如果發通知的話,絕對正常的紙是打印的一種紙,紙是打印的,打印的紙然後蓋章,要壓日期,蓋章,這塊也是工作上的一塊疏漏,這塊以後我會讓他們在所有通知上面我要先審核。
鄭老師向記者解釋,學工處絕對不會支持偷拍曝光行為,也不會對此承諾任何形式的獎勵。
鄭老師:這個不存在說有5塊錢和兩對雞翅這個說法,這個是完全不存在的。
截止發稿,鄭老師告訴記者,他已經責令『學生自律委員會』負責同學將校園內的所有通知撤下。
鄭老師:我們這塊包括從網絡上從通知上都已經撤掉了,及時撤掉了。
那麼,這則雷人的校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有沒有侵犯學生的隱私?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所所長勞凱聲認為,無論從法律的角度還是教育管理的角度,學校的做法都不合理。
勞凱聲:他所面對的是大學生,大學生已經是成年人了,有完全的判斷能力和行為能力,只要通過教育,通過倡導,他應該知道什麼是應該做的,什麼是不應該做的,對於善惡、對錯、好壞,大學生都應該有自己正確的判斷,現在這種做法一個是不可能起到有效的作用,那麼另外一點像這樣一種強制性的管理方式,而且通過曝光,很有可能會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中廣網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