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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江蘇正式出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見,對許多考生和家長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說明。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願、征求(平行)院校志願和院校服從志願錄取後,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志願中填有缺額院校志願的考生,按其志願,可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後,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再對本批次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願中填有缺額院校志願的考生,按其志願,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10分(第三批本科視生源情況,可再適當降分)。 高校可按規定使用預留計劃進行選擇性招生。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必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4C1合格,文化分達到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選測科目等級達到招生高校在其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對選擇性招生對象的等級要求。如院校招生章程中未對選擇性招生對象的選測科目等級提出明確要求,則允許院校對兩門選測科目中的其中一門降低一個等級進行選擇性招生。本科院校對選測科目等級要求不得低於C級。當院校投檔線接近或等於省控線(5分以內,含5分,下同)時,如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滿足上述條件的,院校可在本校投檔線下5分以內錄取。對因生源不足降分錄取的高校,其選擇性招生,可在院校降分線下5分以內進行,但最多不超過同批省控線下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