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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1歲的饒兵,是新乾縣城某小學的一名校醫,獲得醫生資格證書已有20年。2008年7月起,饒兵在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家私開診所,其妻在沒有醫療護理資格的情況下,在診所內為病人打針。
2011年3月1日晚7時許,年僅10歲的小學四年級學生胡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饒兵家看病要求打維生素針。饒兵給胡某打了一支維生素B1。次日11許,胡某再次來到饒兵診所打維生素針。此時饒兵正在學校上班,其妻給胡某打了一支維生素B。因胡某感到不適,其妻又給胡某打了半支地塞米松針,隨後打電話給饒兵,並撥打急救電話96120。饒兵趕來後問明情況,進行診治。隨後,96120救護車趕到,將胡某送往新乾縣中醫院搶救。經CT檢查,發現胡某腦部有出血,搶救無效於3月2日13時55分死亡。 檢方開展『追訴』追究刑責胡某的親屬向公安機關報案後,饒兵通過公安機關轉交了10萬元現金補償了胡某的家屬。
經查,饒兵診所在無《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情況下擅自為病人診療、輸液,新乾縣衛生局曾對饒輝的診所下發了2次《行政處罰決定書》,且兩次向新乾縣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但饒兵仍未停業。
新乾縣檢察院認為這起醫療事件符合最高檢追訴標准,對饒兵以涉嫌非法行醫罪提起公訴。(新法制報 洪莉記者徐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