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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做好今年小學招生工作,市教委日前出臺《2011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2011年天津市小學招生工作指導意見》規定,(一)公辦小學招生實行適齡兒童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免試入學。適齡兒童入學,按照區縣教育局劃定的學區片,規定的招生時間、地點和要求辦理登記入學手續。(二)民辦小學招生在區縣教育局統籌指導下進行,招生人數控制在6個班、180人以內。(三)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與小學招生同時進行。
具體招生政策為:(一)2011年招收新生年齡為年滿6周歲(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招生時間統一在5月21日至5月22日進行。(二)適齡兒童依據戶口簿(包括藍印戶口)、房屋居住的有效證件、兒童預防接種證,在所屬學區片小學報名入學。適齡兒童戶籍的戶主必須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由所屬區縣教育局根據招生實際情況統一調配到戶口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入學。(三)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在津入學,須持有暫住證、戶籍證明(戶口復印件)、務工證明、住(租)房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由區縣教育局統籌就近安排在公辦小學就讀。(四)定居國外華僑適齡子女來津入學,按照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市教委《關於華僑子女來津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通知》中的要求辦理入學手續。(五)學校對報名適齡兒童實行登記入學,不再收取報名費。嚴禁學校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和變相考試。(六)新生班額繼續按照市教委《關於在小學全面推進小班化教育的意見》中提出的要求執行。
市教委要求各區縣教育局、企業辦學單位、市直屬學校,加強招生工作領導,確保招生工作的穩定,同時重視特殊教育學校的招生工作,並認真做好招生宣傳和信訪工作。市教委強調,加強管理,嚴肅招生紀律,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堅決制止各種名目的亂招生、亂收費現象。嚴格禁止任何學校提前招生;禁止將學生分為重點、非重點班和舉辦各種形式的實驗班;禁止市區公辦小學以舉辦寄宿等方式,招收外片、外區學生;禁止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聯合形式招生;禁止學校向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收取借讀費及其他任何費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