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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2011年天津市高等學校春季招生工作規定》和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培養的基本要求,今年天津市春季高考錄取控制分數范圍確定:普通類為206分,藝術類為200分。
2011年天津市春季高考各分數段考生分布情況如下:
普通類:520分以上32人,490分以上179人, 460分以上525人, 430分以上995人, 400分以上1667人, 370分以上2352人, 340分以上3047人,310分以上3704人,280分以上4337人,250分以上4881人,210分以上5412人。
藝術類:350分以上82人,330分以上117人,310分以上144人,290分以上195人,270分以上248人,250分以上302人,230分以上381人,210分以上451人。
在春季高考考試過程中,全市各考區進一步強化考試環境的綜合整治,嚴厲打擊各種違紀舞弊事件,共處理違規考生20名,其違規記錄記入考生的個人電子檔案。
今年天津市春季高考考生填報志願時間為:4月26日—4月28日12:00前,逾期不再補報。
春季高考的錄取順序是:藝術類錄取院校(專業)、普通類本科院校、普通類高職提前院校(專業)和普通類高職院校。錄取工作將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為幫助考生更好地了解招生院校的情況,招生院校將采用多種方式進行填報志願的宣傳活動。具體的形式為:電話諮詢和網上諮詢。屆時,各招生院校的負責同志將通過電話和網絡同考生進行交流,介紹院校的辦學情況和辦學特色,解答考生關心的問題。招生院校還將舉辦開放日活動,考生可以到招生院校現場了解院校的辦學設施和教學環境,為考生全面了解招生信息,填報院校(專業)志願提供參考。
填報春季高考志願 注意如下事項1.凡春季高考成績(含政策照顧加分)達到錄取控制分數范圍的考生均可填報志願。考生填報志願的依據是天津市招生委員會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高招辦』)公布的《2011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春季招生計劃》及招生院校制定的招生章程。
2.藝術類錄取院校設有2個順序院校志願,每個順序院校志願欄中各有2個專業志願和1個服從調劑專業志願。
藝術類考生可以填報2所藝術類院校志願。符合普通類分數要求的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類院校志願。
填報藝術類院校志願的考生,須參加美術類聯考或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
3.普通類本科錄取院校設有1個院校志願,院校志願欄中設有1個專業志願。
普通高職提前錄取院校設有1個院校志願,院校志願欄中設有2個專業志願。
普通類高職錄取院校設有2個順序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欄中設有3個專業志願和1個服從調劑專業志願。其中,第2平行志願設有3所院校志願。
普通類考生可以填報1所普通類本科院校志願、1所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志願和4所普通類高職院校志願。對於『服從調劑』專業志願,考生須結合自身情況認真選擇,填寫是或否,空白視為不服從。
4.報考外語類院校(專業)志願的考生,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英語聽說測試且成績合格。否則,考生所填報的志願無效。
5.天津大學本科職教師資班只招收天津市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優秀的應屆畢業生。
6.凡報考有專業考試要求的招生院校(專業)志願的考生,須按照院校招生章程規定的時間參加測試,否則影響所填報志願的錄取。
7.志願表須由考生本人使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筆填寫。考生須進行志願確認,並對所報志願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考生要認真閱讀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招生要求、收費標准等信息,結合自己的文化考試成績穩妥填報。
8.已被春季高考錄取且符合天津市秋季高考報名條件並參加考試的考生,可以參加秋季高考本科三批以上批次的錄取。
為確保天津市春季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市高招辦要求各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嚴格履行招生章程,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