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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26日電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要求學校建立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意見指出,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范圍為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以及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就基本程序,意見要求『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應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究論證,廣泛聽取並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並且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策。會議決策『三重一大』事項,應符合規定與會人數方能舉行,且應堅持一題一議,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對決策建議應分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說明理由。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內容作重大調整,應當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
意見提出了保障『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貫徹落實的幾項機制,如建立『三重一大』決策回避制度、公開與查詢制度、報告制度和執行決策的督查制度、考核評估制度、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