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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2011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為具體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授予的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2號)中的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南開大學。
證書種類: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 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發給學位證書。
第二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 天津市南開區衛津路94號;
迎水道校區 天津市南開區迎水道100號;
泰達學院 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街23號。
第三條 南開大學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列入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上級主管部門為教育部。
第四條 南開大學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堅實的科研基礎以及獨特的專業優勢,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後等各級各類高級人纔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經教育部核准,2011年南開大學計劃招收本科生3120人。我校根據我國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學校辦學條件,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適度調減在屬地安排的計劃比例,以往年分省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編制2011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范圍:本科生面向全國(含港、澳、臺地區)招生,所有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向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查詢。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並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八條招生委員會下設『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根據學校的發展規模,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全面系統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辦學條件、專業設置等情況;組織新生錄取。
第九條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1]2號)的各項規定,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以所填報志願和文化考試成績為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專業按總分優先的原則,將調檔范圍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隊,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願錄取線時,則看是否達到了第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線,依次類推直到錄取到最後一個專業志願。各專業志願之間沒有分數級差。
第十二條如果當地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人數不滿招生計劃數時,學校招收非第一志願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應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學校按志願順序依次調取非第一志願考生檔案,優先選擇有專業服從志願的考生。在分專業時,根據高考成績並參考考生單科成績安排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於部分征求志願的省份,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三條不錄取沒有填報南開大學志願的考生。
第十四條對於有關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招生錄取加分政策,學校可參考當地政策加分提檔,但在安排專業時不考慮加分因素,只按實際高考分數安排專業。在高考總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況下,安排專業時優先安排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五條對江蘇考生實行先分數後等級規則排序,決定能否錄取與所錄專業。錄取專業時不考慮照顧分。選測科目和等級以招生計劃中公布的為准。
第十六條對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績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績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況下,優先安排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綜合素質評價結果較佳的考生的錄取專業。我校在高考錄取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獲A的多少排序,如獲A的數目相同,再看獲B的數目,以此類推。
第十七條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非通用語選拔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美術類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省(市、區)招辦規定及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和考生與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八條對於參加《高校招生》雜志第九屆『創新英語作文大賽』的優勝者,第一志願填報南開大學,高考成績達到南開大學在當地投檔線,專業服從調劑,南開大學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在公布專業計劃時,公布使用英語教材進行教學的專業。提醒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相關專業志願時,要慎重考慮該專業對英語水平的特別要求。
第二十條依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的規定對考生進行體檢。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三條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錄取工作結束後,錄取結果將及時在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上網查詢。
附 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於2011年4月10日審查通過,適用於南開大學201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由南開大學招生委員會委托『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
南開大學本科生招生諮詢電話:022—23504845
南開大學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nankai.edu.cn
南開大學網址:http://www.nankai.edu.cn
E-mail:zhshb@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