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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訊昨日,市教委、市物價局發布 《關於進一步規范本市高中學生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明確高中學生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為教學、代收、生活三大類17項。
高中學校向在校學生收取的代辦服務性收費,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除規定允許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學校和教師不得在為學生代辦服務的過程中謀取私利,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學生利益。確有折扣,應按實進入學校賬戶,與學生據實結算,不得挪作他用。
課本和作業本費、課外教育活動費、衛生保健費在學期結束時結算,由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用款清單,多退少不補。學校在收取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時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嚴禁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
今後,本市將根據教學生活需要,結合財政投入和物價變化狀況,對高中學生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實施定期發布、動態管理制度。(記者楊玉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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