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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開展招生諮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20
五、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4號
六、學院基本概況: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08年被教育部、財政部確定為『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立項建設院校。學院下設7系3部,開設專業40個,現在校生7000餘人。目前學院有1個國家級精品專業,3個天津市精品專業;有4門國家級精品課程,19門省部級精品課程。學院是國家計算機應用與軟件技術專業領域技能型緊缺人纔培養培訓示范基地;教育部、天津市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纔培養基地;天津市軟件人纔培養示范基地和示范性實習基地;天津市電子信息技術高技能人纔培訓基地;國家教師科研基金科研興教示范單位。另我院下設國家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該學院是以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優質教育資源為基礎設立的,教育部批准的國家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天津市政府確定的首批進入天津海河教育園區5所高職院校之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是國家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示范區。我學院佔地總面積800畝,建築總面積16.9萬平方米。教學設施完備齊全,擁有國內先進水平的各類專業實驗室、實訓基地。學院將緊密依托電子信息產業進行多種模式的產學合作,為高技能人纔培養和畢業生就業提供了有力保證。多年來,培養了大量高技能人纔,現已有多屆畢業生,分布在全國各地電子信息產業的各個部門和企業,畢業生質量受到各界人士好評。畢業生就業率始終保持在95%以上。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後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高職招生辦公室(此後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准
第六條 天津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1年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並按照教育部核准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對生源好、志願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11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七條 高職收費標准:普通類專業5000-5500元/生·年,軟件學院二年制專業7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執行天津市物價局收費標准。各專業收費標准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1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准進行調整,以政府規定的標准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