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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學校和教師下達昇學率指標、按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名……從明天起,這些都將是違法行為,會受到相關行政處分。昨日,市教委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從5月1日起施行的《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相關情況。
素質教育上昇為法律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雅棠說,《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是對1998年我市制定的《重慶市義務教育實施條例》予以修訂、補充和完善的地方性法規,已於今年3月25日經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從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該條例共有8章66條,包括總則、學生、學校、教師、教育、教學、經費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八個部分,強化了政府責任和均衡發展,突出『人民教育政府辦,辦好教育為人民的精神』以及『以人為本,實施素質教育』的戰略主題。
『新條例一個重要的變化是將素質教育上昇為法律概念。』陳雅棠說,條例規定嚴禁教育行政部門以昇學率考評學校、學校以學科考試成績考核教師、教師以考試分數評價學生的行為。
學校必須是根據適齡兒童、少年身心發展的狀況和實際情況來確定教學制度、教育教學內容和課堂設置,改革考試制度,更加注重培訓學生的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
義務教育不收擇校費在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上,新的《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明確規定,我市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義務教育。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擇校費、借讀費,以及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並免費提供教科書。
條例還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免試入學制度,學校不得舉行或者變相舉行與入學編班掛鉤的考試或測試,不得將各種競賽、考試成績和各類證書作為入學條件或者編班依據。
公辦學校不得擅自跨招生范圍組織招生、不得將學校分為或者變相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或變相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教師和學生參加各種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歡迎、慶典、集會、商業性演出等社會活動。
學校不能下昇學指標《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對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和老師都分別明確了其法律責任,對於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都要處罰相關責任人。對於情節嚴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將給予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例如,對於學校的法定處分情形有:對違反校紀的學生勸其退學、開除或者限制其在本校就學的;分設重點班或非重點班;按照考試成績公布學生排名的;擠佔思想品德、體育、音樂、美術、實驗、綜合實踐等課時;佔用節假日和休息時間組織或者變相組織學生補課;擅自跨招生范圍組織招生的;向老師下達昇學指標或類似指標任務的;違反規定收取費或者未按規定公布的等18項。
教師有償補習要解聘新的《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在首次對教師的有償補課行為進行了規范,對教師包括有償補習在內的6類違法行為將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將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這6類行為包括:舉辦、參與舉辦學生有償培訓補習活動,或者在工作日到校外的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的;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的;按照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名的;將學生學科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或者考核學生單一標准的;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支教的;組織學生參加各種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歡迎、慶典、集會、商業性演出的。
[稿源:重慶晚報][作者:湯寒鋒][編輯:周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