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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5月19日)獲悉,市教委出臺《2011年天津市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今年天津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比例提昇到30%(即優質高中計劃生的30%);指標生降分錄取幅度提高到20分,進一步增大改革的影響力,力爭促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抑制初中擇校現象,逐步改變以昇學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准的做法。
42所試驗校均為區屬市重點據悉,2011年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制度改革,繼續在辦學條件好、社會認可度高的優質高中學校范圍內進行,承擔試驗任務的學校是42所區屬市級重點中學。
和平二十中、第二南開、二十一中、五十五中、匯文中學
河西海河中學、第四中學、四十二中、北師大附中、四十一中
河北二中、十四中、五十七中、扶輪中學
河東第七中學、四十五中、一O二中、五十四中
南開南大附中、崇化中學、天大附中、二十五中、四十三中
紅橋三中、五中、民族中學、五十一中
塘沽塘沽一中、紫雲中學
漢沽漢沽一中
大港大港一中
東麗一百中學
西青楊柳青一中
津南咸水沽一中
北辰四十七中
寶坻寶坻一中
武清楊村一中
薊縣薊縣一中
靜海靜海一中
寧河蘆臺一中
油田油田實驗
濱海新區泰達一中
指標按比例分配到初中校
今年,這42所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比例提昇到30%(即優質高中計劃生的30%);指標生降分錄取幅度提高到20分。市教委要求,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要以區(縣)內初中學校初三畢業生人數為基數,按一定比例將優質高中招生計劃指標分配到本區縣的每一所初中學校。
指標分配名額計算公式:
分配名額數=
優質高中校招生計劃×30%×學校畢業人數
全區初中畢業生總數
擇校生不能獲指標生推薦
1.具有天津市正式戶口(含藍印戶口)的應屆初中畢業生;2.在學籍所在校就讀,不擇校的學生;3.市級初中學業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四個科目中,至少有兩科達到『良好』,其他科目達到『合格』標准的學生;4.德、智、體全面發展,初中綜合素質評價達到3A和2B的學生。(其中道德素養必須為A)
初中學校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分配的名額,參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予以推薦。取得推薦資格的學生須參加『2011年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學業考查』,可填報1至2所志願校並享受降20分錄取的政策。如初中學校指標生計劃沒完成,按統一規定的原則和辦法進行二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