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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清華大學『真維斯樓』一事,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27日作出回應,建議學校充分利用民主渠道,廣泛征求廣大師生的意見。
續梅表示,關於學校校捨和教室冠名問題,1997年,當時的國家教委曾有相關規定,原則上不允許以企業或者個人名字冠名,特殊情況要報經上級部門批准。2004年,國務院取消了一批行政許可權,其中也包括對於學校校捨和教室命名的審批權。目前,教育部門不再具有審批權。
不論是個人還是去也捐資助學,續梅說,教育部對此非常感謝,希望捐贈方和受贈方可以協商好如何冠名,從而找到一種既能夠表達對捐贈方的感謝,同時又能體現學校特點和定位的好辦法。